2011/12/30

台灣人命如草芥?/日本可關15年 台灣最重僅5年

日本政府於2001年提出刑法修正案,增訂「危險駕駛致死罪」,規定不當駕駛致人於死者,處1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因此在日本要是開車撞死人,駕駛這輩子可說是完了,因為除了刑法伺候,光民事賠償金就讓當事人賠不完。
而國內開車撞死人(指無酒駕、肇逃) ,除以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處以行政罰 ,刑法制裁的刑度偏低,像過失致人於死,最高2年以下有期徒刑,若因業務過失,最高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台灣的道德觀變得愈來愈差。
台灣的法律總是會急轉彎!
台灣的酒駕是超級狂傲, 嗆警兼罵三字經!無罪。
台灣人命如草芥?橫衝直撞以見怪不怪,只能隨人顧性命。
誰造成的?
不公不義者的價值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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